2017年湖南省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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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重大事项。组长、副组长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领导担任,厅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办公室

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工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三)监督组

设在省纪委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纪检组,负责对调整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四)专家组

分为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由省内临床医学专家为主,包括一定数量的药学专家、医疗保险专家、药物经济学专家,分别负责药品咨询(建议)、遴选等具体评审工作。其中来自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家人数约占7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专家人数约占30%。咨询专家与遴选专家互不交叉,原则上各评审环节专家不重复参与。

咨询专家:约230人左右(其中参与“药品建议增补”环节专家约150名)。根据工作需要分设若干专业组,由办公室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主要任务是为药品调整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根据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和医保用药管理要求,提出建议增补的临床必需药品,提出建议删除的药品,对调整增补药品提出限定支付范围的意见建议等。

遴选专家:约150人左右。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由办公室在监督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主要任务是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投票遴选。

五、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包括组建工作机构、完善评审专家库、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制定廉政保密规定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二)评审工作阶段

1、建立基础数据库。收集整理我省2011年版《药品目录》收录药品(含湘人社发〔2016〕83号文件增补的药品和剂型),医疗机构、咨询专家建议增补的临床必需药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药品基础数据等,构成目录调整基础数据库。

2、确定备选名单。咨询专家根据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及医保用药管理要求,以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分专业组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删除的药品后,形成备选药品名单。

3、遴选专家投票。设计目录药品遴选表,制定遴选组织工作方案,以遴选专家集中投票的方式对备选药品名单进行遴选。

4、拟定药品调整名单。对遴选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按多数专家意见提出调整药品名单。组织咨询专家对需要加强管理的药品进行讨论,研究提出“限定支付范围”等针对性管理措施。

5、报批。将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情况和结果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发布实施阶段

1、按通用名制定医保药品待遇支付标准,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完善医疗保险谈判准入药品的管理、保障政策措施。

2、按程序制定《关于印发湖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并附《2017年湖南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3、完成医保目录药品代码编设工作,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药品数据库。

六、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要严守廉洁纪律,做到“五不准”,即不准私下与企业交往、不准泄露机密、不准接受宴请、不准收受礼品、不准违规操作。严守保密纪律,不透露与药品目录调整相关的评审时间节点、评审专家、数据库等信息,不就药品目录调整私自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不就医保目录调整事项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私下讨论或提供咨询。

2、所有咨询、遴选专家在药品目录调整期间,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书和无利益冲突声明。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不透露本人或其他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的情况。不就目录评审情况私自接受媒体或记者采访,不在文章、论着中引用涉及目录评审的内容,不泄露其他有关目录评审的信息。不就目录评审事项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讨论或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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